问题 | 事故赔偿先出院吗 |
释义 | 一、事故赔偿先出院吗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治疗尚未完全结束或未出院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伤者的治疗尚未完全结束或未出院的,根据规定,伤者可以就已经发生的费用,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先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伤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以后发生的费用,以及可能的伤残赔偿,可以在实际发生后或治疗终结后,再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保险公司付交通医疗费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五)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三、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一)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对方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二)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三)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四)回家等着。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五)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把复印的材料盖上章以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以后,会把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六)拿钱的同时,书记员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她会教你写),签字。过两天,会收到一张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也就是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之类的,其实就是法院为此案划上一个句号,走一个法律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事故赔偿先出院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现实中,还是有部分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此时只有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有可能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不过需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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