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 想要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四)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二、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吗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没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首先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其次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之后才能去申请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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