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委托书股东没签名有效吗 |
释义 |
一、公司设立委托书股东没签名有效吗 公司设立前,需要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所以公司设立时,委托书需要股东签名,没有签名的一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三、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董事会进行召集,董事会无法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无法召集的,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委托书股东没签名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设立公司时,相关文件一向需要股东签名才有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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