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补签日期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补签日期的规定 补签劳动合同补签日期是补签当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二、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能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不能产生抵销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效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摒弃一个错误认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工资报酬等标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发放。劳动者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不难,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补签日期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补签日期是补签当日,若是用工超过一个月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一个月后的次月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在有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完合同后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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