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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抑郁症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抑郁症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三)缴纳鉴定费用;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二、司法鉴定私人可以开吗
    私人不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所,更不能做司法鉴定,只能是法人和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它的属性近乎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评估所、国土资源调查测量队等单位的性,属于其它类单位,或者称之为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的社会鉴定中间机构。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抑郁症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不仅需要司法机构的鉴定,可能还需要专业的医生进行鉴定的,当然如果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气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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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