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院出生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一、在医院出生证明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二、《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三、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分娩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已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2张登报声明报纸(县级,经上级审批同意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一般医院要求登报后2周才可以视为生效) 以上都准备好了,再次返回医院,进行补办登记。 注意事项如果实在补办不了,可以使用亲子鉴定的结论代替医学出生证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孩子的母亲申领,父亲代领是需要母亲委托授权,同时受委托的父亲需要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首次申领假如是委托第三人代领,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在医院出生证明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医院办出生证明需要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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