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授权与再授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转授权与再授权的区别 1、转授权。我的理解一般是指《民法典》里的转委托概念,也是这三个概念中最常用的概念。即原始权利人授权他人后,他人享有的自行授权他人的权利,而不需要再次取得原始权利人的授权。转授权的权利类型、范围、期限等一般应与从原始授权人处拿到的相同。 2、再授权,从字面意义来看,再授权应为原始权利人的第二次授权,即原始权利人在第一次授权后,再一次授权给他人。从本质意义来看,这与转授权是不同的。但目前很多合同没有区分“转授权”和“再授权”的概念,基本用的是转授权的意思。三个比较来看,我认为用转授权的概念最为合适。 二、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吗 如果原委托人同意则可以。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三、授权的版权可以收回吗 授权的版权可以收回,著作人身权为作者所专有,不可转让、剥夺。即使除署名权外所有剧本版权归属于其他人仅仅是指著作财产权全部归属于其他人,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属于作者,为作者所专有控制。 作者有权将著作人身权授权他人,由他人代为行使,在被授权人的场合,只要非作者本人或未获作者同意,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侵害或者不当使用,都将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于此情形,作者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转授权与再授权这两个概念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出现过的法律定义,也就没有普适性的法律标准。因此,这些概念都不能只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而需要结合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上下文去理解。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转授权与再授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第四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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