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 法院用合同法判决适当吗 |
释义 | 一、同居财产分割 法院用合同法判决适当吗 不适当。我国已经出台了《民法典》,所以《合同法》已经失效了。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协议自然有效,属于有效合同,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同居双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设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双方可以协议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和教育以及补偿约定等等。 二、同居财产分割处理原则 (一)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二)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所以,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三)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意见》第11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赠送、索取财物的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五)遗产继承处理 《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综上,同居财产分割范围广。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三、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XXX县(区、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δ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的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实我们更多的也能够意识到,对于同居的行为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要想进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话,就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时也应该要有共同签署的协议范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分割 法院用合同法判决适当吗的相关知识,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社会上有很大的分歧,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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