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取拆迁款罪立案数额标准 |
释义 | 一、套取拆迁款罪立案数额标准 骗取家拆迁款涉嫌诈骗罪、贪污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二、拆迁补偿决定有效期多长时间 拆迁补偿决定没有有效期限的问题,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没有时间的限制。 开发商在协议签订后一直未用地,很可能开发商的用地行为是违法的,也就是说该土地很可能未经依法征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征收,那么你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是这样的,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建房,当然还要符合当地的规划。 三、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立案标准如何定义 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套取拆迁款罪立案数额标准的相关知识,骗取国家的拆迁费的立案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金额进行计算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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