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要求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
释义 | 一、对抚养费可否一次性主张支付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二、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五桥开发区上海大道二巷115号。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4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2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龙宝开发区220号。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看完以上内容后,大家是不是已经比较清楚该如何来写这个抚养费纠纷的起诉书呢。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起诉状也是要按照规定的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来书写。如果你害怕遗漏诉讼请求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三、起诉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以上规定,起诉抚养费的主体,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一)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二)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三)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是一件悲伤的事情,然后一个家庭往往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往往还涉及到几个家庭,同时或许一个家庭还有孩子,那么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才是最难受的事情,夫妻双方还要为了孩子抚养权争执,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可否要求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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