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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也不见人怎么办
释义
    一、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肇事者前期不垫付医疗费违法吗
    交通事故肇事者前期不垫付医疗费不违法,依据如下: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肇事伤者没钱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一)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1万元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本车以外的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即使肇事方是无证驾驶,醉驾或者肇事逃逸,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再追偿。之所以是强制性的,是为了确保伤者的利益。所以如果只要肇事方有责任,那么伤者就可以准备好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交强险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2、被保险人(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肇事方)的垫付申请书
    4、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伤者的诊断证明
    6、伤者的费用清单或者催款单
    7、医院的账户信息
    伤者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催款单和医院账户交给肇事方,让肇事方准备好所有资料再统一交给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交给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再让保险公司人员去联系肇事方补齐所有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的,而不是落入了伤者的口袋。
    (二)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陷入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个救助基金由政府所扶持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伤者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就视为伤者自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考虑到申请的时间有限,所以事故发生后,请伤者或家属及时前往始发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2、垫付申请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垫付通知书,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欠费通知书、已发生的医疗费清单、医院的银行账户、诊断证明等)
    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所需的材料比较多,建议伤者或家属先去救助基金网点咨询清楚,先开通绿色通道,材料不全或者不对的可以后面补办,治伤救人才是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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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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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