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谁负责 |
释义 |
一、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谁负责 (一)应当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二)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 ![]() 二、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投诉 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一)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三、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季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二)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本办法不适用; (三)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故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四是由于上述特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一般来说,加工产品如果是委托第三方生产,之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产品的第三方也需要为此负一定的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谁负责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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