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伤后多长时间可以残疾鉴定 |
释义 | 一、外伤后多长时间可以残疾鉴定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外伤后多长时间可以残疾鉴定”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外伤后多长时间可以残疾鉴定,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医疗终结以后三个月左右,除此以外,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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