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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债权包含的是什么
释义
    一、对外债权包含的是什么
    对外债权是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除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以外对非居民的实际债权。包括证券投资中的公共部门债券形式的资产、其他债券的资产、公司股票、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的资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合伙人散伙公司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对外债权包含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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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