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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吗
释义   一、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银行贷款是属于普通的债权,当债务人财产可以清偿优先债权后,就需要清偿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来说,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是也是属于债权,在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的时候,跟其他债权一样,也是需要偿还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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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