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体车位能卖吗 |
释义 | 一、立体车位能卖吗 立体车位一般是不能买卖的,需要根据是否有产权来决定,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车位是否有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小区的停车位能够对外出售吗 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 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 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规划的车位包括哪些车位? (一)地面停车位 小区里的地面停车位比较常见,一般都是用白线画出,属于敞开式的。这类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归业主共同免费使用。 在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是无权处置的,但是这里指的业主是本小区的业主,如果你不属于该小区,那么你是不能无偿长期使用这些车位的。 (二)地下停车位 为了减少土地面积的浪费,很多小区都有地下停车位,如果这些车位的面积已经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所有权属于群体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但是物业一般会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停车位管理、维护费用是不能省的。 但还有一类地下停车位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没有计入到公摊面积。这个时候这些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了,开发商可以有偿出租、出售车位,业主只有购买或租用了车位才可以使用。 (三)人防车位 还有一类车位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这类车位的产权比较模糊,如果你所在小区有这类车位不妨看看开发商怎么说。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租出给业主使用的,但是费用要上交给人防工程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立体车位一般是不能买卖的,需要根据是否有产权来决定,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车位是否有约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立体车位能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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