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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产产假医院证明怎么开
释义
    一、流产产假医院证明怎么开
    到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院出具证明。
    女职工自然流产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是可以检查判断的,到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院诊治,执业医师会依法出具诊断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建议休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流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流产产假医院证明怎么开的内容,在申请流产产假的时候,需要依法向用别人单位出具请假条以及出具意愿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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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