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法律 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上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往往不知道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知道了救济途径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出确凿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了解或者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因此,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那些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致于因为时间太紧而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本条将申请复议的期限适当延长,明确规定为“六十日”。 二、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五)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六)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七)工伤保险案件。 (八)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效率及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会设置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期限,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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