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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前能办取保候审吗
释义
    一、拘留前能办取保候审吗
    拘留前不能办取保候审,还未进行拘留,办理不了取保候审,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探视一次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刑事拘留能否推迟执行
    可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拘留前能办取保候审吗的相关知识,拘留前不能办取保候审,还未进行拘留,个人还是属于自由状态,这种情况是办理不了取保候审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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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