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 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 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 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 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 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 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仟意撤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 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部分 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 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干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 记为牛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台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很多时候,有的受赠与人在收到赠与人的财产后,会做出一些不利于赠与人的行为,此时赠与人可能就会想撤销自己的赠与。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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