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人头标准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人头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按面积计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三、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如何签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拆迁补偿人头标准,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按面积计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拆迁补偿人头标准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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