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影投资保底协议是什么 |
释义 | 一、电影投资保底协议是什么 就是发行方对于制片方的一个票房承诺——对于看好的影片,发行方进行早期的市场预估,制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即使实际票房没有达到这个保底票房数字,发行方还是要按这个数字分账给制片方,但超出保底数字的话,那分账比例会对发行方更有利,分的钱会比没保底的时候多。 ![]() 二、电影禁止哪些内容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与电影投资保底协议是什么有关的法律规定 《电影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摄制电影片;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第十四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电影片的质量。 第十五条 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须报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参照电影制片单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电影投资保底协议是什么的问题。虽然司法实践中对于投资人的保底要求大多因意思自治给予了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签署了保底条款合同的投资人都能够万无一失地索回投资款。如果您对知识产权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电影管理条例》 [2]《电影管理条例》 [3]《电影管理条例》 [4]《电影管理条例》 [5]《电影管理条例》 [6]《电影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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