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 |
释义 | 一、什么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 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那么,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我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首先,必须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确定出资数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因此,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出资数额。 其次,办理知识产权的移转登记。因为以知识产权出资就相当于把知识产权转让给了公司,因此就必须办理知识产权移转登记,但以著作权出资的无需办理登记。 最后,必须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比如:审查出资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是否有转让给其他人。又如:审查出资人享有的商标权是否会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再入:审查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以及专利权的保护期。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什么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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