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起算点 |
释义 |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起算点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二、小额诉讼终审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判决生效日期自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3、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起算点的相关知识,我国刑事案件可能有一审二审之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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