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
释义 | 一、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 二、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申报债权是指,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并通知对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依法说明自己的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进行申报,该债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多久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的相关知识,破产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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