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 |
释义 | 一、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 1、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2、法院指定管理人。 3、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 二、企业重整的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 三、重整程序如何启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启动重整的程序的,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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