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呢 |
释义 |
一、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呢 1.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2.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二、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重要的程序性规则。如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②基本的权力分配性原则。如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可以罢免董事。 ③公司重大变故谨慎决议的原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④董监高及股东的信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依法理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了解企业发展状况。 ②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该权利不可剥夺,对该权利剥夺,最终会导致投资者远离。 ③股东进退公司的适当自由,股东转让股权不应受到苛刻限制。 ④股东寻求司法救济权。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章程问题 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有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大量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对许多重要事项未进行详细的规定,造成公司章程可操作性不强,制定出来后往往被束之高阁。 不符合《公司法》精神 某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甚至有剥夺或者变相剥夺股东固有权的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强调不够,对公司管理层权限边界界定不够清晰,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给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与其他企业公司章程雷同 目前,许多企业的公司章程几乎是一样的,差异只是表现为股东的姓名、住所、资本规模等方面,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文字以及通过这些文字所要建立的自治机制几乎没有任何差异,千篇一律。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各个公司的章程都在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所导致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呢的相关内容,在确定需要去进行公司章程修改的时候,是需要公司法人的签字才能进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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