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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后多久还能反悔
释义   一、房屋买卖后多久还能反悔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不可以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可以退吗
    事实上,签好认购书后又交上一定定金的,还是可以拿回定金的。但是,能不能拿得回来还需要看情况而定,实践中是否退还定金的情形包括如下:
    1、签订认购书后,双方正常签订及履行购房合同后,那购房方是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定金的。但通常情况下,定金都会折抵价款,也就是折抵房屋的借款。
    2、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预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存在“一方二卖”等违法行为,购房者自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赔偿定金。当然了,要遇到这种情况的,实际上就是双方无法在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此时要求退回定金就没有理由拒绝。
    3、签订认购书后,要是购房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比如就是因为自己在之后看中了其他性价比更高的房子,所以想退的,但这时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可是一旦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三、房屋买卖后多久可以再次买卖
    进行房屋买卖后,买受人办理了房屋物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房屋买受人可以再次买卖房屋,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后多久还能反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不可以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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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