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
释义
    一、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非法经营罪的确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的内容,非法经营食盐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其所获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的大小会进行定罪量刑,一般至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