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致残评定标准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致残评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二、医疗鉴定时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伤残分类有哪些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对于伤残等级的评定依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级都有相应的标准。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损害致残评定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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