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
释义 | 1、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房屋租赁活跃经济,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但也产生了较多的纠纷。实践中,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停业关门、拖延、拒缴租金等情况屡见不鲜,致使履行合同已无必要,而出租方因合同未到期,屋内有物品等而单方、自行收回房屋或其他物业,将会遇到种种困难,甚至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损失。如果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租方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既能避免给你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又能将房屋提前收回,另行出租。 2、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相关规定有那些? 对于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业的公证,《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6条第(2)项规定:“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经公证,房屋出租人为避免纠纷而申请的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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