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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能单独解除合同吗
释义   一、保险公司能单独解除合同吗
    保险公司如果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的话,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合同解除法律效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若您的地址有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后,保户也可能对某些附加险的需求发生变化。比如,有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想再续保医疗附险;有人认为现在的工作风险加大,要求增加意外附险。取消附险可随时申请,但增加附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而应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条款和投保规则。
    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
    办理变更手续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也可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险公司能单独解除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对于解除保险合同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只有当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时,保险公司才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否则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单独解除合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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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