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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搬迁怎么赔偿工厂
释义   一、工厂搬迁怎么赔偿工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前的利益,停产期和停业期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本条规定,购置房屋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补偿,应当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行政机关和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决定。
    虽然各省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并非所有损失都属于停产损失。一般来说,停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搬迁费用,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不予赔偿。比如,搬迁企业是服装加工厂,前期与对方签订了一年的预加工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装生产,公司将签订一份长期合同。与企业签订服装加工合同。
    遗憾的是,在一年的加工期内,该加工厂宣布搬迁,要求企业暂时停产,做好搬迁准备。因此,前期加工合同未能及时完成,加工厂失去了与企业签订长期加工合同的机会,因此,预计未来收入将不会在征收和补偿中得到补偿。或者企业要搬迁的地点需要企业安装新的强过滤污水排放设备,则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不属于停产损失范围。不过,如果当地行政机关更仁慈,可能会合理地考虑给予一些补偿。
    除了生产和关闭损失的范围问题外,还有一个赔偿计算问题,每个地区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并不相同。例如,深圳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标准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纳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则给予一次性的补偿;南京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如果是非住宅经营房,可以根据北京市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不同地区对生产暂停和停产损失的赔偿可能不尽相同。具体细节取决于当地法规。但是,由于搬迁造成的直接利润损失和直接成本,征收方仍应予以赔偿!
        
       二、工厂搬迁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员工未签合同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工厂搬迁怎么赔偿工厂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各地关于工厂搬迁赔偿的法规可能并不相同,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相关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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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