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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公证遗嘱的订立流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相同,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遗嘱公不公证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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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