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房产诉讼时效咋办 |
释义 | 一、过了房产诉讼时效咋办 在发生纠纷或是争议时,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的,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一般纠纷的诉讼是有时效的,不同类型的纠纷,诉讼的时效也有所不同。但是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会产生无法起诉或上诉的法律后果,只是会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丧失胜诉权,但上诉权并未丧失,仍然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律师建议当纠纷发生时,应当尽快处理,避免因经过诉讼时效导致自身合法权益的丧失。 ![]() 二、诉讼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房产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按照法院组织系统,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的范围,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重大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房地产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主要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特殊规定,是指对特定的案件确定专属于特地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和管辖上的排他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主要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5?、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房地产案件,指定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因为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一般用裁定,所以指定管辖又称裁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会产生无法起诉或上诉的法律后果,只是会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丧失胜诉权,但上诉权并未丧失,仍然可以上诉。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过了房产诉讼时效咋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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