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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释义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关于其性质,在我国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一种物权,或仅为一种债权保全手段,甚有争论。预告登记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兼具两者的性质,在现行法上为其定性实有困难,可认为系于土地登记薄上公示,以保全对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具有若干物权效力的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其实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权利。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预告登记使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因此,预告登记是债权被物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二、抵押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携带以下证件去房管局办理即可: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怎么办理的内容。要想办理财产抵押的预告登记,操作十分简单,只需要准备好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合同原件等必备材料去房管局办理即可。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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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