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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释义   一、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1、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3、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4、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行政信息公开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有效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对于将行政机关作为收件人的信件而言,该信件为行政机关邮件收发部门签收的即可视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没有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申请,按照信访程序进行答复。
    申请人邮寄给行政机关的申请书的信访上载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字样,有助于行政机关快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是这不是一个必须条件,行政机关对于群众来信应当及时分类处理,即使信封上没有载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行政机关也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处理。
    据此,对于直接寄送给行政机关的信件,无论其信封上是否载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有效申请,行政机关邮件收发部门签收之日,便是该申请送达行政机关之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申请征地信息公开是公民自己的权利,所以需要我们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希望本文提供的内容对解答大家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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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