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
释义 |
一、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共同经营是有严格限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要求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经营才可以。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申请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中注明,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共同经营。否则,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里大致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被整体转让后,那么该企业应该被看作是被新企业所取代,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就没有义务去偿还原来企业的债务。另外的一种意见是个人独资企业应该为原来的企业偿还承担偿还的责任。 而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从一方面来看,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以及法人,这三种人是各不相同的。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经认同其财产以及人格都是具有独立性的,并且当原企业转变成个人独资企业时,原企业的债务仍然是具有延续性的,因此,就算原企业的名字以及投资人的名字发生改变从而变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仍然要在企业责任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另一个方面看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之中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八条规定,只需要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变更投资人的姓名,而且不需要去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以及企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已经不包括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进行的解散、清算以及注销的法定事项中了。这一现象依然表示着个人独资企业是具有一定延续性的,不会随着投资人姓名的变更而改变的。 再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之中的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偿还的能力,并且该债务过于巨大,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一时还清,那么投资人应该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很明显,这一则表示了,投资人所以要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且采取补充主义,必须由其偿还。之前所谈到的投资人,包括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哪些?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通过上文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广大朋友不要把个人独资企业跟个体工商户搞混了,二者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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