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无效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由谁承担 |
释义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屋拆迁也变得越发常见,一般来说拆迁时需要签订相应的拆迁协议,那么拆迁协议无效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由谁承担?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拆迁协议无效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由谁承担? 若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在乘人之危或显事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法院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协议无效后可以重新签订补偿协议,重新约定补偿的条款,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拆迁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也规定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 二、哪些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拆迁协议无效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由谁承担”的内容。若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在乘人之危或显事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法院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由造成无效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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