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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罪金额认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招摇撞骗罪金额认定是怎样的
    (一)招摇撞骗罪金额的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一)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
    (二)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三、招摇撞骗罪属不属于职务犯罪
    招摇撞骗罪不属于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二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综上所诉,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招摇撞骗罪金额的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招摇撞骗罪金额认定是怎样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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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