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承担主要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2.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3.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 ![]() 三、合同解除如何约定异议期 法律网提醒,合同解除约定异议期是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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