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公共秩序罪概念 |
释义 | 秩序的稳定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重要前提,如果做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概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概念 《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系类罪名,系《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一节的规定,《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至三百零四条均包含在内,无该类罪名的司法解释。 二、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就可以犯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概念的相关知识,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就可以犯罪,应当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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