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付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不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2)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 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均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相关链接】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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