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认定损失 |
释义 | 一、滥用职权认定损失 滥用职权损失的认定如下: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滥用职权认定标准 滥用职权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律网提醒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三、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即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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