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
释义 | 1、放弃继承的必须要书面形式吗? 一般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怎样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现住: 我是被继承人的妻子(丈夫),身份证号码:。我与是结发夫妻,于年月日在死亡。共生有个子女,分别是,、,别无其他子女。的父亲是(生存情况)。母亲是(生存情况)。生前无遗嘱。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我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产权证明)享有合法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特在你们公证员面前发表声明如下:我自愿放弃我妻子(丈夫)上述遗产的中我的继承权,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格式仅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5、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撤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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