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房产遗赠书5年未接受 过期作废 |
释义 | 案例:爷爷去世留给孙子一份遗赠书 20岁的小宋是一名大学生,从小就和爷爷宋老先生住在一起,爷孙俩感情格外深厚。 由于年事已高,担心自己去世后子女因为房屋的问题产生纠纷,加上小宋又是家里唯一的嫡孙,宋老先生决定将所住的房屋留遗嘱赠给孙子小宋。2010年,宋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赠书,写明: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住房给孙子小宋。 没多久,小宋的爷爷因病去世。考虑到一家人都住在爷爷留下的房子里,其他家庭成员也默认了此事。持有爷爷遗赠书的小宋未曾多想,也没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就一直住在爷爷的房屋里。 小宋的父亲有3个兄弟姐妹。不久前,小宋的叔父和姑姑突然提出,小宋没有独自继承该套房屋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小宋持有的遗赠书已经过期。 此时,小宋才拿着爷爷生前立下的遗赠书,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没想到,律师告诉他,由于宋老先生去世已超过两个月,而遗赠书的有效期只有两个月。两个月内,小宋并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该遗赠书无效。 分析:遗赠过期将自动转为法律继承 对于小宋的情况,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张胜坤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具有继承资格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孙子孙女与外孙子女等亲属。 “宋老先生的遗赠书中指定将房屋留给孙子小宋,小宋属于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宋老先生的遗嘱,实质上属于遗赠。”张胜坤表示,这种遗赠存在一个有效期,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点刚好与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针对小宋的情况,张胜坤表示,小宋的爷爷已去世5年多,在此期间,小宋既没有通过召开家庭会议公布遗赠书的内容,或请相关的亲属签字确认小宋已接收赠与,也未到公证机关办理接受赠与的公证。“过期没有表达,视为放弃,这份遗嘱的遗愿无效”。 “但遗赠书的失效,并不代表该房产失去继承人。”张胜坤分析,遗赠书的过期,仅指放弃受遗赠。根据《继承法》,该房产的继承,就由赠予转为了正常的法定继承。张胜坤说,就小宋的情况,该套房产将转为法定继承,由小宋的父亲及其弟妹继承。 因疼爱孙辈,不少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留给他们。这种财产赠予,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要想顺利继承长辈财产,仅持有遗赠书还不够,受遗赠人需要在遗赠有效期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张胜坤说。 立遗嘱需要注意6点 “立遗嘱主要是为了打破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处分财产。比如,某个法定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将部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等。”张胜坤解释,如果没有这个需要就无需立遗嘱。不立遗嘱,遗产会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分配。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老人立遗嘱时应该精神正常、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遗嘱应是老人真实的想法,如果被胁迫、受欺骗,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如处分了配偶应有的财产部分也属无效。 如果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遗赠。 为了养老问题可考虑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由抚养人继承遗产。 遗赠与遗嘱的不同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是法定继承人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延展:四种情况孙辈可取得老人遗产 《继承法》中,孙辈均非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孙辈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不过,也有4种情况,孙辈可以取得老人的遗产。”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坤及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副主任孙以前说。 继承未发生前直接转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老人想将他们的房产指定留给孙辈时,老人可以在生前适当的时机考虑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指定个人。“对于赠与人来说,赠与人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可以约定附义务条款。” 孙以前说。 老人在世时办理遗赠公证 根据《继承法》规定,孙辈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但老人在世时可以通过办理遗赠公证将个人财产进行赠予。 由于遗赠书只有两个月有效期,所以受遗赠人应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怎样才能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孙以前建议:一是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家庭会议将遗赠书内容告知相关的亲属,包括各法定继承人等,以确认遗赠书的唯一性。同时通过书面确认接受遗赠,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二是带着遗赠材料尽快到公证机关办理接受赠与的公证。 子女先去世,可由孙辈“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均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律师解释,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子女后去世,遗产也可由孙辈“转继承” 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张胜坤律师解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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