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满十年被解聘临时工告法院 |
释义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工胡女士被解聘后,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孝感中院须为胡女士补办10年的各种社会保险。 据了解,胡女士1998年8月来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征派出法庭从事烧开水和保洁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从事保洁工作。2007年12月3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全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清退临时工。 当年8月,法院停止了胡女士的工作。胡女士认为,她已在孝感中院工作满10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应依法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办10年的社会保险。胡女士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孝感中院。 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胡女士这10年来的各种社会保险须由法院予以补办。另一方面,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机关清退临时聘用人员,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因而没有支持胡女士与法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请。 接到判决后,胡女士表示,将考虑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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