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同居期间打“借条” 分手后诉还借款获支持 |
释义 | 同居期间男友向女友借款并写下借条,分手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男方归还借款。10月9日,宾阳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借款纠纷案,双方达成合意由男方分期归还女方3万元。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李在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以男女朋友身份同居。同居期间,小李向小丽借款6万多元用于各种开支,并向小丽出具借条为据。分手后,小丽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并以借条为据。小李则辩称,其和小丽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同居期间,小丽以为了他们将来的幸福生活为借口,让其写下了借条,这6万多元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共同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而不愿意偿还借款,小丽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小李诉至法院。 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双方思想工作后,小李和小丽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李分期归还小丽3万元。 【法官提醒】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写给他人的借条不是儿戏和玩笑,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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