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样预防风险 |
释义 | 由于信赖关系,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往往只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单的借条,而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当双方关系恶化时,出借人手中可能只有借条作为唯一的证据。那么,如果恶意的借款人主张其该借款并未实际支付等,出借人手中的借条法律效力究竟如何? 专业人士认为:一是对于数额较小的借款,通过现金支付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借人主张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有其他证据适当配合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借款已经实际履行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对于出借人而言比较有利;二是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实践中,单凭借条往往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借款,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必须承担已经实际履行了借款的证明责任,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必须要多方举证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支付。 因此,那种“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的传统思维早应该摒弃,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可以胜诉,实务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比较谨慎,因为借条产生的原因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赌博欠债出具借条,有的是被威胁而写借条,事后又向公安报案,有的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得到借款,有的是因为感情原因而写借条,有的已经偿还了借款但忘记收回借条。 综上所述,对于出借人而言,数额较大的借款,在借款之前建议向专业律师做详细咨询,借款的过程中应当认真保留好履行借款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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