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需采取哪些步骤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工伤鉴定需采取哪些步骤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需采取的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结果等等材料; 3.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事故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哪些因素决定了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考虑下列四个要素: 1.上下班的合理时间; 2.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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